医院有没有保存患者病例的义务
浏览量:65 发布时间:2024-09-22
医院有保存患者病历的义务。
一、法律依据
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明确规定,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,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(兼)职人员,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。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,严禁任何人涂改、伪造、隐匿、销毁、抢夺、窃取病历。
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也规定,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,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。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,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,并加以注明。
二、保存期限
门(急)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,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 15 年。
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 30 年。
三、重要意义
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依据:
解决医疗纠纷的证据:
医学研究和教学的资源: